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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雇的人在去干活的路上摔伤了,这是谁的责任呢

发布时间:2026-08-03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您雇的人在去干活的路上摔伤的责任问题,可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分析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2010年修订版)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:“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”若您与对方是劳动关系,且“去干活的路上”属于上下班途中,摔伤因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导致,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,您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(未参保则由您全额支付)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:“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,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”若您与对方是劳务关系,“去干活的路上”属于提供劳务的预备环节(与劳务活动直接相关),您作为雇主对劳务者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,若您未提供安全指引(如未提醒走安全路线),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;若对方因自身重大过失(如骑车看手机)摔伤,可减轻您的责任。综上,若符合工伤或劳务损害条件,您通常需承担相应责任。您雇的人在去干活的路上摔伤,可采取以下实用行动建议:1.立即固定事故证据:收集事故现场照片、视频,让目击证人写下证言,保存对方的医疗诊断记录和费用票据,这些证据能证明摔伤的时间、地点及与“去干活的路上”的关联性。2.明确法律关系:查看是否有劳动合同、工资支付记录等,若有则可能是劳动关系;若只是口头约定劳务报酬、按次结算,则可能是劳务关系,法律关系不同责任承担方式差异大。3.协商先行沟通:主动与受伤者或其家属沟通,说明责任初步判断,若您有责任可协商赔偿金额,避免矛盾升级;若对责任有争议,可共同咨询律师明确方向。4.及时咨询专业律师:让律师结合证据和具体情况,判断您是否需承担责任、承担何种责任,以及如何降低赔偿风险。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:证据是否充分证明“去干活的路上”与工作的关联性、法律关系的性质、双方的过错程度。若您对责任认定或赔偿金额有疑问,建议进一步向律师咨询,获取针对性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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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雇的人在去干活的路上摔伤,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以下为您分析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归属:1.若您与对方构成劳动关系,且“去干活的路上”属于上下班途中,同时摔伤是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:此时应认定为工伤,由工伤保险基金(未参保则由您)承担工伤赔偿责任。2.若您与对方构成劳务关系,且“去干活的路上”属于提供劳务的预备阶段(如按您指定时间、路线前往工作地点):您作为雇主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,除非您能证明对方摔伤是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(如未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)。3.若对方摔伤是因自身故意行为(如故意跳沟自残):无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,您均无需承担责任。您雇的人在去干活的路上摔伤,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1.若您与对方构成劳动关系,且“去干活的路上”属于上下班途中,同时摔伤是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:此时应认定为工伤,由工伤保险基金(未参保则由您)承担工伤赔偿责任。2.若您与对方构成劳务关系,且“去干活的路上”属于提供劳务的预备阶段(如按您指定时间、路线前往工作地点):您作为雇主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,除非您能证明对方摔伤是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(如未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)。3.若对方摔伤是因自身故意行为(如故意跳沟自残):无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,您均无需承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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